关于核发回民中学宿舍楼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市回民中学:
你单位填报的2012070517721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回民中学宿舍楼。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567号规划设计条件,并经发改委核准后,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回民中学。
二、建设项目名称:回民中学宿舍楼。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沪太路1000号,东至中星宜川花苑,南至回民中学运动场,西至众源公寓,北至沪太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基础教育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1882平方米(宿舍楼用地以实测为准,校区总用地面积37356平方米)。
七、建筑面积:561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74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计容面积:4875平方米。
九、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按现状控制;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不大于70米;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4、建筑退界控制:退西侧围墙不小于6.5米;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满足西侧住宅建筑日照控制要求;
6、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建筑立面应与回民中学校园内建筑风格相统一;
7、其他设计要求:
(1)该项目所在地块为保留完全中学用地,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C类程序)管理规定》,宿舍楼改扩建后校内总建筑面积应不大于现状产证确认面积;
(2)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