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中山北路交通路(B20-02B)地块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09142092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普陀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2〕35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中山北路交通路(B20-02B)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根据批准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12)BA31010720124759),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北路交通路(B20-02B)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交通路1515号,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交通路,西至测绘地界中线,北至中山北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公共租赁住房。

五、规划用地性质:三类居住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约8400平方米,另带拆市政道路约28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270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3。

九、建筑限高:建筑高度规划控制70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十、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低层建筑退交通路红线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退中山北路红线不小于15米,退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高层层高宜为2.8米;

4、建筑退界控制:在征得相邻地块建设主体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小退界距离;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公共租赁房设计导则》控制;

6、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本地块建筑外立面风格应与西侧商品房地块建筑统一,并共同打造街坊内部绿化景观;

7、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出入口设于交通路侧,次出入口设于中山北路侧,并在东侧规划道路侧预留出入口位置;

8、其他设计要求:

(1)中山北社区B20-02地块经沪房管财〔2011〕286号文认定为保障性住房“退二进三”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地块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面积、建筑规模均应当不少于建设商品房的土地面积、建筑规模;

(2)本地块同B20-02A地块商品房项目应统一设计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扣除必配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外,应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内部道路、围墙和相关配套建筑、设施应相对独立,便于分别管理;

(3)根据2012年9月10日公建配套会议精神,本地块建成后应移交活动用房200平方米、物业企业用房100平方米,同时设置卫生服务站一处,面积按相关规范控制,其他配套设施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配置,并以审定方案为准;

(4)另应询交警、消防、环保、市容、卫生、绿化、民防、房管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需延续本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附:地形图)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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