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A3地块1a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长润江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A3地块1a期图纸变更重新报规证的申请报告》收悉。A3地块1a期前经我局以沪普建(2010)FA31010720102406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现你司向我局提出调整上述工程许可证及其附图的申请。

经核,同意对原许可证及附图作如下调整:

1、建筑面积作分类调整:原许可证总建筑面积60391.74平米,其中计容积率面积50712.89平米,不计容积率面积9678.85平米(地下)。

现核定总建筑面积60391.74平米,计容积率面积49952.22平米,不计容积率面积10439.52平米,其中地上不计容积率面积760.67平米(包含保温层、机房、公用连廊等面积),地下面积9678.85平米。

2、地下室局部(电力用房)功能调整。

3、地上局部功能调整: 7#楼、10#楼部分柱体、分隔调整,屋顶平面调整。

4、外立面调整并取消屋顶玻璃幕墙。

5、7#楼,总建筑面积33656.9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044.34平米(含商业面积1315平米,业委会31.03平米,物业70.66平米,不计容积率面积302.87平米),地下建筑面积4612.56平米(含商业3610.59平米、三型站151.55平米),建筑高度104.75米。

10#楼,总建筑面积26734.84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68.55平米(含商业面积623平米,不计容积率面积457.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5066.29平米(含商业4349.6平米、三型站134.6平米),建筑高度106.85米。

接此通知后请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外立面铝合金门窗部分,须经过结构安全性评估及专项审图后方可施工,涉及地下部分结构修改及加固事宜,按审图公司要求执行。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

附:总平面图、7#楼、10#楼施工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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