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渔政业务辅助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335号)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2-1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2〕4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渔政业务辅助用房总平面图的申请》收悉。渔政业务辅助用房前经我局以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3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根据上述申请,该项目原设计总平面图按上海市测绘院提供的地形图为依据,范围边界有所差异,现根据用地边界界址点坐标,对总平面图用地边界界址作微调,并向我局提出调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的申请。
经核,同意对原许可证总平面图按照《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2002年12月31日)》做出调整。
接此通知后请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
特此通知。
附图:总平面图、地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