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渔政业务辅助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335号)的通知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渔政业务辅助用房总平面图的申请》收悉。渔政业务辅助用房前经我局以沪普建(2012)FA3101072012033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根据上述申请,该项目原设计总平面图按上海市测绘院提供的地形图为依据,范围边界有所差异,现根据用地边界界址点坐标,对总平面图用地边界界址作微调,并向我局提出调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的申请。

经核,同意对原许可证总平面图按照《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2002年12月31日)》做出调整。

接此通知后请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

特此通知。

附图:总平面图、地形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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