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真如IDC机房三期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10182225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2)9号),申请拟建项目为真如IDC机房三期工程。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2)CA31010720124701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真如IDC机房三期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真大路6号,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上海移动真如仓库,西至桃浦河及规划沿河绿地,北至规划真大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市政公用设施。

五、规划用地性质:供应设施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7174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八、计容面积:332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九、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城市道路0.3米;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北侧规划真大路不小于25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西侧规划绿地不小于6米;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沿规划真大路一侧面宽不大于60米;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IDC机房层高不大于5米,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油机房及配电站层高按相关专业规范控制;

6、建筑退界控制:退西侧用地边界不小于6米,退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30米,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15米;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同北侧现状居住建筑间距不小于50米,并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控制相关要求;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规划真大路设置;

9、其他设计要求:

(1)本项目为保留地块改扩建工程,根据沪规土资详〔2011〕166号文控详规划执行(C类程序)要求,我局已于2011年7月22日召开专家及专业部门评审会对该项目予以确认。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同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图则更新。

(2)项目建筑高度应符合无线电监测站限高要求,在电磁兼容方面需补充35KV变电站及新建筑对短波电台的影响情况。

(3)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同时征得环保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4)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公示,进行社会风险评估,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5)同时应询卫生、绿化、消防、民防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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