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征镇373坊公共租赁房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110523121)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土规(2012)25号核发《关于核定长征镇373坊华明电器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普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11号),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2012】46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2)DA31010720124864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征镇373坊公共租赁房。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云岭西路230弄108号,东至蔡家浜及上海挡圈厂,南至李家宅,西至家得利超市,北至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规划用地性质:第三类居住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5267.6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38170.2 平方米

其中地上计容面积:37183.25 平方米

地下计容面积:986.95 平方米(半地下车库折算面积)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719.87 平方米

地下不计容面积:3676.8 平方米(地下及半地下建筑面积共4663.75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2.5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5%,最终以绿化部门审核为准。

十、集中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

十一、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吴淞高程48米。

十二、日照分析编制单位: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照分析内容:拟建住宅日照时间

按照中建院日照分析结论:基地内各住宅均能满足上海市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小于1小时的日照要求。

十三、附属建设工程性质:住宅配套设施

十四、住宅总户数:622

十五、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14

机动车地下停车位:73

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809

十六、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不涉及;

2、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4.1;

3、后退绿线要求:不涉及;

4、后退蓝线要求:大于6米;

5、建筑面宽控制要求: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7、建筑退界控制:总图上应标注3#楼距西侧用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且不小于12米,标注4#楼距南侧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且不小于15米;1#楼2#楼退北侧边界不足15米,请相邻土地权属方出具书面意见认可;同意报送方案总图所示5#楼退基地东南侧边界距离并请设计单位标注具体数据。

8、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出入口设于基地东北侧和西南侧,另有1处消防出入口设于基地北侧。出入口设置应注意处理好与相邻方关系。

10、其他设计要求:

(1)提供河道蓝线划示资料,并在总图上正确标示河道蓝线位置。

(2)核查建筑物海拔高度并不超过吴淞高程48米,否则应征询机场净空管理部门意见。目前除4#楼及Ⅳ型站外其余住宅楼控高不满足要求。

(3)提供公建配套总平面布置图,标注公建配套内容、位置和面积。5#楼一层平面布局中,物业管理用房应与治安联防用房分开布置,并增加业委会用房。

(4)涉及公共租赁房房型及套型面积等应符合住房管理部门要求。

(5)Ⅳ型站应一并出图,其他小市政配套设施应在方案阶段一并考虑。

(6)日照分析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和符合要求的分析软件。

(7)补充市容环卫部门意见。

(8)进行方案公示,对于公示中所产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深化设计中应予以采纳。

(9)以上基础上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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