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10号北地块商业办公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2090320402)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通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普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15号),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1)25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2)DA31010720124663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10号北地块商业办公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同普路以南,泸定路以东,中江路以西,现状上海高斯设备印刷公司以北。东至中江路,南至现状上海高斯设备印刷公司,西至泸定路,北至同普路。
四、可建用地面积:27993.6平方米。
五、总计容面积:59567.1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59567.1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六、地上不计容面积:1294.6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23485.6 平方米。
七、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符合要求;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符合要求;
3、建筑退界控制:4#楼、5#楼退西侧边界不足。上述退界距离已取得绿化部门同意意见。;
4、建筑间距:符合要求;
5、其他设计要求:
1)、在西区方案设计时,应控制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核定的面积;同时,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复函,应建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居住区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办公的建筑面积比例应符合出让合同中的要求。
2)、方案进一步征询机场集团意见,并应取得书面批复意见。建筑高度应符合上述书面批复意见中的要求。
3)、进行专项交通影响评价。
同意方案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