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转变行政审批工作职能,扎实推进我区“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建设,根据《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沪府﹝2012﹞50号)文件精神,以及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将《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关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结合普陀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局局对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桃浦地区产业项目相关审批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规范受理、审理和发送工作,桃浦地区产业项目业务审批统由局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与发送,业务科室预审及会审。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及发件:对方案并联审批施行一次告知征询清单;对规划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土地核验、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及地名验收并入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综合验收;受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2、首问负责制,收件要求一次告知,减少报件单位工作量;根据审改要求设置了报前咨询环节,确保业务审批流程运转顺畅。

(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核时间,严格按照优化审批流程操作,受理即审,快办快结。

1、优化“第一个集装箱”土地管理流程:

(1)优化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推进土地带方案招拍挂;(2)实施工业用地前期储备开发,开发主体经市、区政府批准,土地储备部门负责开展评估,理顺了资金流向。

2、优化整合“第二集装箱”流程:

(1)按照“第二集装箱”要求部门征询环节前置的要求,方案并联审批并列部门一次性征询;(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用地规划许可可同步办理;(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经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4)规划、土地、档案地名实行综合验收,一次受理,统一出证;(5)先期咨询,报前辅导,确保项目受理后能够正常审批,提高行政效能。由法制科对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跟踪、监管和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桃浦工业区(暨桃浦低碳生态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工作顺利推进,在局长室领导下,由局法制科牵头梳理,汇总实施方案,局业务科室(暨土地利用科、规划科、建筑管理科、监督检查队、档案信息中心、地名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形成三级组织保障体系。以项目评审会议或相关条线文件为依托,对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加强批前服务及批后监管,并由法制科督办审批流程优化落实。

附件:

1、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核定规划条件》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2、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3、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4、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5、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6、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开工放样复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7、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8、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换发、补发流程优化指南

9、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有偿使用合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10、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储备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11、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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