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新湖明珠城三期”B7、B11号楼 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2-2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2〕4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新湖明珠城三期”B7、B11号楼及地下车库的请示》 收悉 。“新湖明珠城三期”B7、B11号楼及地下车库前经我局沪普建(2004)014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现你司向我局提出调整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申请。
经核,同意对原许可证作如下调整:
一、B7号楼,1栋,建筑高度92.35米—99.95米 (机房顶104.6米),地下1层,地上30—32层,总建筑面积32531.81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799.14平米,地上建筑面积30732.67平米(含不计容面积352.75平米)。
B7附楼商业1号楼,1栋,建筑高度11.65米,2层,总建筑面积3229.14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57.66平米,地上建筑面积2271.48平米(含不计容面积53.12平米)。
二、B11号楼,1栋,建筑高度43.05米—81.15米(机房顶87.5米),地下1层,地上13—26层,总建筑面积20842.56平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77.97平米,地上建筑面积19464.59平米(含不计容面积140.61平米)。
三、本次调整后,B7、B11号楼较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减少1334.79平米,地下建筑面积减少1548.23平米,地上建筑面积增加213.44平米。B7地下停车库面积缩减后停车位数量有所减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4栋建筑未动工,以上面积、车位增减须在后期建设中予以平衡,确保原许可证核定的各类技经指标不变,并符合原规划审核的要求。接此通知后请办理相关手续,建设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
特此通知。
附: 施工图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