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大自鸣钟广场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大自鸣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普规土规〔2012〕第9号)通知核发《关于同意大自鸣钟广场项目扩大用地和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的复函》。经审核,该项目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020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大自鸣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大自鸣钟广场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东至巴黎春天,南至维多利广场,西至西康路,北至长寿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157.2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8740.8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8318平方米、地下20422.86平方米。

七、规划管理要求:

1、至发改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2、技经指标应增加地上计容和不计容面积数值;

3、地下室退界最小为3.0米但不足0.7H要求,建设单位应进行基坑评审,确保后期施工安全;

4、垃圾房位置选择应兼顾自身和相邻日月星辰小区居民实际使用的便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5、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确保相邻居住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

6、沿长寿路和西康路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需进一步征求交警部门意见,尤其是长寿路出入口,应尽量避免和日月星辰小区车流、人行天桥的人流产生冲突;

7、建筑与长寿路人行天桥的连接宜采用自动扶梯的形式,确保建筑外立面的和谐;

8、沿长寿路和西康路的建筑界面宜和周边其他建筑保持一致,降低场地标高,和人行道关系采取放坡方式,注重商业建筑的无障碍交通联系;

9、建筑外立面的细部线型、灯光效果和广告店招位置需进一步合理安排设计;

10、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主管部门;

11、按上述要求进行调整后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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