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普陀区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2013042230288)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2〕第2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编号:沪发改环资(2012)075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408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南大地区,东至祁连山路,南至普陀区外环生态专项工程,西至环西一大道,北至普陀区界。

四、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97896.3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2493.41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2493.41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34.68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01 。

九、绿地率:按照绿化部门要求执行。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

十一、日照分析编制单位:---,日照分析内容: --- 。

十二、停车位设置:60,机动车地上停车位:60,。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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