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真如城市副中心A1、A2地块土地延期交付的通知

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真如城市副中心A1、A2地块土地延期交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真如城市副中心A1、A2地块(普陀区433、434街坊)的出让宗地延期交付,《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普规土(2012)出让合同第10号(1.0版),下称原《出让合同》]第六条调整为:出让人同意在受让人付清该地块全部出让价款后于2013年4月1日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净地。原《出让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通知作为原《出让合同》附件,与原《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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