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政法学院:

你单位填报的(2013051431339)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3〕第2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决定。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546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政法学院。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普陀校区改扩建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三源路175号,东至车站新村,南至 三源路,西至车站新村,北至车站新村幼儿园。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5540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7200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7200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145.6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0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1.3 。

九、绿地率:不小于3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20.4米。

十一、日照分析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开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日照分析编制日期:2013-04-17;

日照分析结论:项目建设后其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建筑每户均满足“住宅日照标准”,文教卫生建筑满足“文教卫生建筑日照标准。

十二、竖向限高(上):24.0米。

十三、周围地块现状及近期建设情况:保留现状,无新建项目。

十四、主体建设工程性质:教育设施。

十五、停车位设置:19;机动车地上停车位:19。

十六、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三源路规划道路红线7.6米;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4、建筑退界控制: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间距:改建部分与周边建筑保持原有间距,新建部分与周边建筑间距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三源路设置;

7、其他设计要求:

(1)改扩建部分应针对原有房屋结构及改扩建方案进行安全论证。

(2)请设计单位认真校核图纸及技术经济指标数据。

(3)方案中应考虑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4)总平面图纸上划示保留作改扩建部分建筑的外包尺寸。

(5)以上基础上进入扩初或施工图设计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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