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索引号:
PC5300000-2013-09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7-16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设〔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1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豪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6273340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3)CA31010720134427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豪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寿路892-898号,东至长寿路,南至武宁路,西至武宁路,北至汇丽花园。
四、建设工程性质:商业。
五、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办公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74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10080平方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不涉及调整;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建筑面宽;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建筑层高;
5、建筑退界控制:不涉及调整;
6、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不涉及调整;
7、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应合理优化建筑沿街立面景观;
8、其他设计要求:
(1)本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2)涉及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调整,应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3)应按规定对方案进行公示;
(4)征询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该项目可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