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豪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6273340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3)CA31010720134427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豪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大众河滨商业裙房装修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寿路892-898号,东至长寿路,南至武宁路,西至武宁路,北至汇丽花园。

四、建设工程性质:商业。

五、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办公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746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10080平方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不涉及调整;

3、建筑面宽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建筑面宽;

4、建筑层高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建筑层高;

5、建筑退界控制:不涉及调整;

6、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不涉及调整;

7、保护建筑及环境控制:应合理优化建筑沿街立面景观;

8、其他设计要求:

(1)本项目为装修改造工程,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2)涉及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调整,应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确保工程实施的可行性;

(3)应按规定对方案进行公示;

(4)征询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该项目可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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