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长风地区10号北地块(暂名)二期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71134075)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沪普规土(2011)出让合同第15号),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发改投备(2011)25号),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4826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浙铁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地区10号北地块(暂名)二期。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同普路以南,泸定路以东,中江路以西,现状上海高斯设备印刷公司以北。

四、可建用地面积:90269.7平方米。其中二期用地面积62276.1平方米

五、地上总建筑面积:166636.5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64829.1 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1807.4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110950 平方米。

六、规划管理要求:

1、项目中应配置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居住区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在二期商业中合理设置,在下阶段工作中深化。

2、方案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应予以落实。

同意该项目方案进入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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