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新上海影都临时售票大厅(临时建筑)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索引号:
PC5300000-2013-1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9-13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设〔2013〕1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新上海影都:
你单位填报的201308303667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申请拟建项目为新上海影都临时售票大厅(临时建筑)。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3)CA31010720134554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永乐股份有限公司新上海影都。
二、建设项目名称:新上海影都临时售票大厅(临时建筑)。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宜川路300号,宜川路以西,延长西路以北,展宏大厦以东,世博南方大酒店以南。
四、建设工程性质:影院临时售票大厅(临时建筑)。
五、总用地面积:3819平方米(见附图,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200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
4、建筑退界控制:退北侧地块边界不小于3米;
5、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其他设计要求:
(1)临时售票大厅与周边地块相邻,建设单位应会同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产生矛盾;
(2)临时售票大厅具有公共和文化属性,方案须取得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另应征询消防部门意见,临时建筑有效期满应按规定自行拆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失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