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中山北路交通路52坊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索引号:
PC5300000-2013-1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9-17
发文字号:
沪普规土许方〔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309123729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已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选〔2013〕第1号)通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决定。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3】47号 ),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13)DA31010720135110号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荣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北路交通路52坊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交通路1515号,东至规划道路,南至交通路,西至上海通联大厦,北至中山北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6764平方米。
六、总计容面积:55321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55321 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0 平方米。
七、地上不计容面积:1056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12563 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3.3 。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70米。
十一、机动车地上停车位:82,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0,机动车地下停车位:198,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1217。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