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新会中学临时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PC5300000-2013-1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9-25
发文字号:
普规土规〔2013〕2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CA3101071309220004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图纸、文件收悉,经我局审核,同意按本通知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应遵守下列规划设计要求: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会中学临时建筑。
二、建设用地位置:新会路以南,华颐大酒店以东,上标集团上海挡圈厂以西,玉佛禅寺以北(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建设用地面积:约74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四、用地规划性质: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3)。
五、规划允许建设工程性质:临时建筑。
六、规划设计要求:
1、临时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2、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建筑控制线距离: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建筑高度、层数控制要求:不大于5米,一层。
5、基地主要出入口利用新会路出入口设置。
6、其他规划要求:
(1)、征询消防等部门意见。
(2)、进一步处理好建筑临时使用与后续建设的关系。
(3)、到期拆除。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其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市政及公建配套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予落实。
建设单位收到本通知单及附图后,应及时向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