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新府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临时建设)的决定
上海新府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1406304967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备案(编号:普商备(2014)032号),申请拟建项目为上海新府工贸有限公司厂房。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4)CA31010720144508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新府工贸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新府工贸有限公司厂房(临时建设)。
三、建设项目位置:上海安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北,柳明路以西,柳华路以南,上海富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东。
四、建设工程性质:工业厂房(临时建设)。
五、建设用地面积:22363平方米。(见附图,以实测为准)
六、计容面积:约11232平方米。(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建筑层高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沿柳华路设置主出入口;
6、其他设计要求:
(1)新杨工业园区控详规划尚在编制中,若届时本项目与批准的控详规划不符的,应无条件服从规划实施;
(2)该项目为临时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可以申请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应自行拆除临时建筑;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同相邻地块的关系,做好项目公示,避免对相邻地块产生影响,形成矛盾;
(4)另应询建交委、消防、环保、绿化、交警等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