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6-02地块南块 出让合同的通知

上海质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区桃浦科技智慧城W06-1401单元06-02地块南块地块于2014年6月28日启动带产业项目公开挂牌,出让产业类型认定为“国家质量追溯与防伪数据中心一期”,于2014年7月17日由你公司竞得成交,成交价人民币19500万元。根据出让公告和招拍挂程序,于7月28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普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12号(1.0版)],合同约定出让金付款期限为:2014年8月1日前,受让人应向地方国库支付定金3900万元;2014年9月5日前,受让人应向地方国库支付余额15600万元。

根据该出让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00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即2014年11月5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上述信息及整个交易出让过程均在网上公开公示并经公证处公证。

经查,经过我局两次书面催缴,截至2014年11月6日,上海市地方国库仍未收到你公司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

现根据区政府研究意见,按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及本地块出让合同第七章第三十三条约定,我局决定解除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普规土(2014)出让合同第12号(1.0版)],原签订的上述出让合同失效,同时你单位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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