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规土许方(2014)第6号 真北路2251号商务办公中心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5000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3-06
发文字号:
普规土建〔2015〕1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开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真北路2251号商务办公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我局已收悉。
经核,沪普规土许方(2014)第6号《关于审定真北路2251号商务办公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普方(2014)DA31010720144589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你单位未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目前项目周边建设条件未发生变化。
经研究,为支持项目建设,便于你单位开展后续工作,同意沪普规土许方(2014)第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沪普方(2014)DA31010720144589)有效期调整至2015年9月6日。
请你单位依法依规据此抓紧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