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力达国际广场A区地下一层用途确认变更的通知

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废止普规建(2007)9号文的申请报告”收悉。经查,兴力达国际广场经我局普规建(2005)055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建设,A区地下一层功能为商场及配套设施。2007年,经你司要求,将地下一层功能调整为储藏,调整文号为普规建(2007)9号,并据此办理了面积测绘和分期土地核验手续。

由于你司对上述项目办理了产权转让,本项目已转让给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A区地下一层实际仍为商业布局。2015年2月11日,区政府对本项目召开专题协调会,你司申请将A区地下一层的房产登记变更为实际用途,协调会予以同意(2015—2号区政府会议纪要)。考虑到消防部门已按实际用途进行了消防验收,且该地下一层功能变更与规划并无矛盾,经我局研究,同意兴力达国际广场A区地下一层建设内容和功能按原规划许可证执行,恢复为商业及配套设施,你司接文后,应按规定缴纳用途变更后的土地出让金,并及时办理项目整体土地核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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