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湖明珠城”三期项目 B7、B11及B7附楼商业1号楼 平面布局变化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6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11-02
发文字号:
普规土执〔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02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4年12月30日核发了“新湖明珠城三期”B1—B15号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2004)0147号,后经你司申请,我局于2012年12月28日核发普规土建(2012)43号文,对“新湖明珠城三期”B7、B11、B7附楼商业1号楼及地下车库进行了调整。
现你司申请 “新湖明珠城”三期B7、B11及B7附楼商业1号楼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经现场检查发现B7、B11及B7附楼商业1号楼局部平面布局与审照图纸不一致。变化内容已通过了施工图审核,并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现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放样复验、竣工规划验收检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我局同意B7、B11、B7附楼商业1号楼平面布局变化。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