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46X02016001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普规土〔2016〕2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普规土规〔2016〕21号
关于同意调整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普陀区中心医院新建院内连廊计容面积的申请》收悉。经核,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核准开展后续报建工作。
现你单位由于施工图设计调整,提出调整连廊计容面积。经研究,同意调整新建连廊计容面积,由原核定的124平米调整为130平米。本次调整仅涉及连廊计容面积调整,原核定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不变。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