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通知

普规土规〔2016〕21号

关于同意调整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普陀区中心医院新建院内连廊计容面积的申请》收悉。经核,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设[2016]第2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核准开展后续报建工作。

现你单位由于施工图设计调整,提出调整连廊计容面积。经研究,同意调整新建连廊计容面积,由原核定的124平米调整为130平米。本次调整仅涉及连廊计容面积调整,原核定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不变。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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