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铜川路(真北路-岚皋路)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072721602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文核定(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27)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由于该工程路段较长,沿线土地情况复杂,部分路段无法按规划红线宽度一次性实施到位,决定避让部分土地来确保工程的可实施性。现你单位申请对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证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27。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用地面积由126903.03平方米调整为113565.8平方米。

请建设单位做好铜川路(真北路-岚皋路)沿线居民接待和解释工作。避让部分道路断面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范和交警部门的意见。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7号文,证号: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727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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