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新建石泉消防站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你单位填报的“新建石泉消防站”《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20907265406)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2日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1〕36号文核发《关于审定新建石泉消防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证号沪普方(2021)DA310107202100957,以下简称《决定》)。现你(单位) 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审定新建石泉消防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2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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