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昭骁路(乐创路~定宁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11228197893《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4号文核定(沪普书(2021)BA310107202100635)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普发改投〔2021〕129号文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鉴于现阶段单位职能有所调整,同意将原项目法人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推进办公室”变更为“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仍依照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4号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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