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曹家村旧改地块综合开发项目8#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1009249953《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文核发沪规建普(2016)FA310007201640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功能优化布局需要,你(单位)申请对8号楼1-3层裙房内部分隔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一至三层裙房内部分隔布局进行调整,详见附图。

但,地上计容34998.42平方米、公建配套1564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保持不变。

另,建设单位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产权,房屋土地不得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持续运营。

其他未予变更事项,依据沪规建普(2016)FA3100072016400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调整文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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