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建(2013)FA31010720134948号新杨和苑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的决定书

普规土建〔2017〕14号

 

关于同意调整沪普建(2013)FA31010720134948号新杨和苑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的决定书

 

上海智新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书》及《情况说明》收悉。

    经核,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建(2016)FA3101072013494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

    因依据供电部门现行规定,终止箱变供电的方式,要求电业站必须设置于正负零标高以上。为使该项目顺利通电,现主要调整如下:

    1.将商业E的一层部分商业调整为电业Ⅵ型站和电业Ⅴ型站。

    2.在一层下方D-A轴和1-9轴之间增加层高为2.10米的变电站电缆设备夹层。

   3. 二层平面由于一层布局调整改为廊式布局,取消部分上下联通楼梯。

    4.立面门窗位置及部分材质变更。

    5.调整后商业E的商业面积调整为600.16平方米,变电站面积为279.24平方米,两部分总面积为879.4平方米,其中包含外保温面积8.08平方米。

    经研究,在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轮廓均不发生变化,建筑面积不突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同意以上调整。建设单位应在项目交付分配环节履行好告知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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