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普建(2015)FA31010720155509号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通知

上海荣和租赁公共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地下车库部分局部调整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

    经核,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建(2015)FA3101072015550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建设。

    依据普发改投(2017)27号《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普建委(2017)113号《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养老院)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 2-G轴以北,1-13轴以西地上部分由商业调整为养老院,故下车库车位、内部柱网及相关区域设备用房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1、地下停车位310个(包括新增养老院停车位40个)。

     2、依据沪交规许字(2017)第129号《关于长风生态商务区8号西地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养老院)工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的许可决定》。地下车库原1-M~1-P轴、1-3轴外轮廓调整为1-M~1-P轴、1-7轴。

    3、依据沪房地普字(2015)第02280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用地面积由19760平方米调整为19782平方米。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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