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沪普建(2016)FA31010720164444“世纪之门荣联家园”三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通知

海荣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世纪之门荣联家园三期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

你司“世纪之门荣联家园”三期4#楼在原设计中将外墙保温层和外挂石材装饰层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不符合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文规定。你司现申请对施工图进行调整,现已完成审图。

经核,“世纪之门荣联家园”三期项目于2016年4月经我局以沪普建(2016)FA3101072016444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调整后建筑面积38824.11平方米,计容面积22991.08平方米与原规划许可证一致,保持不变。同意将底层部分商业裙房调整变更为商业架空层,并增设屋顶阳光房。住宅阳台调整为封闭阳台。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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