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天安阳光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索引号:
SY31010720200156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7-02 10:17:10
发文字号:
沪普规划资源许建变〔2020〕1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凯旋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00701227515《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85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83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 办理施工许可过程中,建筑单体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表不一致,无法办理后续手续,你(单位)申请将垃圾房、道班房、公厕(东地块)在项目表中合并表示。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合并项目表中垃圾房、倒班房、公厕(东地块),总面积为293平方米。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章专用位置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