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曹杨八村127-138号、145-149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429241857《上海市<建设项目 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 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21〕2 号文核定 (沪普设(2021)CA310107202100033)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根据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该项目项目建议书调整相关申报数据。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曹杨八村一、 二小区(第二期)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前期规划手续办理专题会会议纪要》(2021-21)和区建交委的相关意见,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撤销第八条“其他设计要求”中第一款相关要求。 

原《关于核定曹杨八村 127-138 号、145-149 号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沪普规划资源许设〔2021〕2 号)中其它规划要求不作调整,请你单位根据原规划土地意见书及本决定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