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长风地区1号地块(国浩长风城二期东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1072224616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土许建〔2018〕82号文核发沪普建(2018)FA310107201876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15号线未归还场地.工程无法一次性完工,为推进区里招商与税收落地,不影响工程正常开展与不浪费社会资源,你(单位)申请对原许可证进行拆分,将原项目表中地下室楼梯出入口,商业亭,地下室等单体同步重新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对地上单体局部效果优化的需要,地上单体部分图纸及总平面图需进行调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分别为: 

1、塔楼1:1-2层平面图纸调整、局部分割及效果微调; 

2、塔楼2:1—2层平面图纸调整、局部分割及效果微调; 

3、文化/娱乐设施用房2:1-5层平面图调整、局部分割及效果微调; 

4、小办公2:1-4层平面图调整、局部分割及效果微调;  

5、地上部分总平面图同步变更。 

6、去除原项目表中其他(地下室楼梯出入口)、商业亭、地下室等三个单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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