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有哪些大事?来看盘点

2023-01-06 10∶01 来源: 普陀规划资源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布局,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有力推动法治蓝图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自然资源部就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行系统部署

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印发。这是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全面部署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

点评: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部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着力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通知》在总结多年来全系统推进法治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自然资源系统在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对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是全系统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抓手。

二、《密云水库保护条例》 提请国务院审议

2022年6月,经自然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密云水库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行政法规立法程序。

点评:密云水库及上游地区是京津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首都重要地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加强密云水库生态涵养区保护,对于保护首都饮用水安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北京市、河北省就密云水库及其上游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生态涵养区建设一体化推进程度不够、国土空间治理整体性协同性不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密云水库水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密云水库保护条例(送审稿)》。送审稿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并重,坚持严格管控与正向激励并重,坚持中央统筹与地方协调并重,注重充分发挥北京、河北两地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在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的国土空间管控、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并将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是用法治手段保护密云水库的有益探索。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全力配合司法部做好送审稿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黑土地保护法》颁布实施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黑土地保护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世界上唯一一部在国家层面制定的以保护黑土地为主题的法律。

点评:黑土地是珍稀的自然资源,是耕地中的“大熊猫”。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发利用,黑土层“变薄、变瘦、变硬”的问题十分突出,不仅影响粮食安全,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黑土地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法律上构建了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黑土地保护责任机制,同时建立了黑土地利用和养护相结合的法律制度,通过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将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有效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黑土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黑土地中的耕地、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黄河保护法》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流域立法。

点评:由于受历史、地理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黄河流域面临的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洪水威胁、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局地生态退化等问题十分突出,依法治河成为必然选择。《黄河保护法》作为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格局,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保护为目标,紧扣黄河的特点和当前的国情,在借鉴《长江保护法》的基础上,对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保护节约、水灾害防御调控、水环境污染防治、流域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问题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不动产登记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30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此为标志,《不动产登记法》的立法进程加快推进。

点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民法典》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基本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登记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初步建立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为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保障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进入《民法典》时代,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行政法规、规章效力层次较低的矛盾日益凸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自然资源部多次组织研讨座谈,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地方对不动产登记立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登记机构和人员、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登记程序、权利登记、登记信息安全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抓紧提请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尽早报送国务院。

六、《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颁布

2022年11月8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签署第8号部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单位资质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

点评:对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门规章,对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行业发展变化,三个规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进行修改完善。新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由原来的五项整合为三项;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将原来的部、省两级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全部下放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时,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事中事后监管。《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出台后,自然资源部还同时废止了原国土资源部的三个规章,既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学习贯彻,也减少了部门规章的数量。

七、自然资源部再次废止一批部门规章

2022年11月8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签署第9号部令,公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部门规章清理、及时废止不适用法规政策的重大举措。

点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门的最高立法权限,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科学规范部门管理行为的重要载体。为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加快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落实到位,建部以来,自然资源部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对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先后分四批废止了21部部门规章。本次废止的第四批部门规章,除《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外,均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规章,包括《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规定》《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这些规章或因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或因年代久远,已完全不能适用。及时废止这些部门规章,可以清除改革的“绊马索”,持续深入贯彻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要求,从制度建设上谋划布局,对部门规章进行整合重构,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八、《耕地保护法》提请国务院审议

2022年11月23日,经自然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耕地保护法(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国务院立法程序。

点评: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将《耕地保护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组建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在对现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开展了11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和相关调研,先后征求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吸收和采纳的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明确了耕地保护基本原则、耕地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设占用耕地管控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管控以及耕地质量、耕地生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制度。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配合司法部做好送审稿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九、《国家公园法》提请国务院审议

2022年11月23日,经自然资源部第三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公园法(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进入国务院立法程序。

点评: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园法》列入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抓紧开展起草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10月,我国宣布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国家公园建设正式启航。针对国家公园管理中存在的保护对象不明确、自然资源权属与管制不明晰、缺乏跨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缺乏利益分享机制等问题,送审稿坚持问题导向,首次明确了国家公园的概念,并对国家公园的空间布局方案、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区域划定、管理机构和职责,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以达到用法治手段保护国家公园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管理目标。

十、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修订抓紧推进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实施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推进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完成了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

点评: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及时修订地方性土地管理配套法规,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也是更好地解决地方土地管理改革中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机遇。从已经颁布的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看,有很多省的立法很有地方特色。如:《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探索对采矿用地作出专门规定;《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则明确农村村民非法占有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以此来探索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建立全省土地督察制度,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填海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相关权利依法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细化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耕地保护实质成效给予补偿激励,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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