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时,涉及7701.9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大场浦 ,南至府村路;西至静宁路;北至铁路线,(详见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所附图)。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7701.90平方米 (其中收回原出让土地770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沪房地普字(2011)第009748号 )。现申请收回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查,该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取得普陀区发改委批复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投资估算;2023年02月取得我局核发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依法收回该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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