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普陀区石泉路街道102街坊10丘地块770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收回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土地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本公告张贴日为2023年3月1日。上述土地范围内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公告期为自公告张贴日起满六个月。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5日内,凭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不动产补偿登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52826699-8402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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