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设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现需使用部分土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拟收回33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以及范围详见附图等。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62237998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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