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建设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索引号:
SY31010720220156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10 12:36:29
发文字号:
普规划资源用告〔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建设华师大二附中普陀校区新建工程,现需使用部分土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拟收回334.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以及范围详见附图等。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与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62237998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