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收回石泉路街道99街坊46丘地块土地使用权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石泉路街道99街坊46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的请示》 以及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为该地块土地储备填报的《上海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

经查,该储备项目东至规划月牙泉路,南至南郑路,西至宁川路,北至铜川路。该地块涉及使用国有土地1200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

另查,该地块已经沪规划资源施〔2022〕156号批准列入普陀区2022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2〕49号文批复投资估算,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2〕31号文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规定,同意收回上述1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交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土地储备。

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应凭本通知向普陀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待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并具备供地条件之后,另行办理建设项目供地手续。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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