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常和绿地新建工程项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建设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常和绿地新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收回。该项目位置为普陀区桃浦镇,东至新开二号河、南至常和路、西至李家浜、北至开发地块范围线,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所载,建设用地面积31517.4平方米,其中涉及国有(规划道路)327.5平方米、国有(既有道路)1273.6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2205.5平方米、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27710.8平方米。

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56号批复立项,经区规划资源局以沪普规划资源选预[2021]18号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另查,上述31517.4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中,327.5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和2205.5平方米国有(绿化用地) 已经沪普府土[2015]13号收回国有;27710.8平方米已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以沪普府土[2014]25号、沪普府土[2016]12号、沪普府土[2016]37号等11个储备批文收回国有,不再收回。本次共计收回127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经审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建设常和绿地新建工程,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文件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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