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中山北路348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普陀区中山北路3481号地块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97.9平方米,该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中山北路、北至金沙江路。原由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实施城市规划,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申请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储备。经查,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1]93号批复投资估算,并经我局以普规划资源规[2021]34号核发规划意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被收储土地使用权,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2日就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公告期至2022年5月21日,现已到期。

经核,为实施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及前期开发。土地收回后,将另行按照有关计划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政策,实施供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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