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石泉路街道99街坊46丘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将对石泉路街道99街坊46丘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拟收回石泉路街道99街坊46丘地块1200平方米土地(以实测为准),四至范围:铜川路以南、规划月牙泉路以西、南郑路以北、宁川路以东。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戴海雯;联系电话:13761166078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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