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原东新村三期(Ⅰ)划拨变电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普陀区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城市规划实施要求及区重大办意见启动收回原东新村三期(Ⅰ)划拨变电站用地土地使用权工作,涉及1920.5平方米土地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情况请示如下:

拟收回地块东至东新支路,北至东新路。根据权属报告,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国有建设用地1920.5平方米(其中收回原划拨土地1920.5平方米)。现申请收回上述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拟收回地块原经普府土用[2003]53号文批准划拨给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变电站,建成后交供电部门。后因旧改工作进展原因变电站项目未予以实施。现该区域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调整,该处用地规划性质调整为三类住宅和公共绿地,原规划变电站已取消。根据国务院令第73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等相关规定,上述1920.5平方米土地因控规调整,今后不再实施变电站,我区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最新区域控详,拟收回地块一部分为中山北社区C060202单元B3-15地块,将作为公共绿地交由普陀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剩余部分将纳入中山北社区C060202单元B3-16地块作为住宅用地实施出让。

现经审核,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拟同意收回上述192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主题词:收地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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