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中山北路348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区发改委批准计划立项,区规划资源局规划选址,拟对中山北路348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回中山北路3481号地块2597.9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中山北路、北至金沙江路。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储备,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52564588-7511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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