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上海市儿童医院科教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市儿童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1712013581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号:沪发改社[2017]8号)和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编号:申康发[2017]91号)批准,申请拟建项目为上海市儿童医院科教综合楼。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7)CA31010720174313号规划设计条件, 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儿童医院。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儿童医院科教综合楼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泸定路355号,同普路以南,泸定路以西,规划公共绿化用地以北、以东。
五、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C5)。
六、建设用地面积:2595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计容面积:不大于132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6至7层建筑;
2、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3、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及交通组织要求:宜沿泸定路设置,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并符合相关行业部门停车规范要求;合理组织新建综合楼与院区内部地上、地下、车行、步行等各类交通流线;
4、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5、建筑退界控制: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6、退让有关建筑控制线: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7、建筑形式:建筑形式、立面与院区环境相协调;
8、地下空间利用:
(1)、进一步研究与相邻公共绿地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方案,协调确定地下空间的标高,通道宽度、位置等,并做好技术论证和实施预留,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方案为准。
9、其他设计要求:
(1)、前期儿童医院普陀新院项目建筑工程规划土地已验收地上建筑面积51601.8平方米,根据控规要求,本次核定新建综合楼地上计容建筑不大于13275平方米,请协调好地块整体布局与分期实施间关系。
(2)本次新建综合楼在原有建筑做加层处理,应做好建筑安全鉴定工作。
(3)、新建综合楼应处理好与周边公共绿化通行之间的关系。
(4)、涉及人防、消防、绿化等方面要求的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