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原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通知单》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128456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委批准(编号:普发改投[2017]33号 ),申请拟建项目为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原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现根据本市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发给沪普设(2017)CA31010720174320号规划设计条件,同意按本通知单附图所示范围委托设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项目名称: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原办公楼加装电梯工程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枣阳路251弄99号。西至枣阳路251弄56号,南至枣阳路251弄50、51号,东至社区道路,北至社区道路

    四、建设工程性质:加装电梯工程。

    五、规划用地性质:社区行政管理用地。

    六、建设用地面积:133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七、建设工程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加装电梯工程以现有建筑范围为准,不得影响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方案以审定方案为准。

    2、本次电梯工程在现有建筑内加装,应做好建筑安全鉴定工作。

    3、征询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意见,并至建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他要求 

    本规划设计要求有效期为六个月,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可按上述要求向本机关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

    如逾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批准,并未向本机关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规划设计要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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