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新建连廊 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你(单位)填报的2017072620004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新建连廊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7)CA31010720175005),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新建连廊

    二、建设工程位置:普陀区真如镇街道桃浦路910号, 西至高陵路,南至桃浦路,东至清涧新村第三小区,北至清涧新村第三小区。

    三、用地规划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医疗配套设施

    五、建设用地面积:21121平方米

    六、建设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44平方米

    七、建设基地上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沪房地普字(2008)第024554号

    八、其他规划条件:

    1.建筑层数控制要求:一层;

    2.建筑退让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 应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九、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征询消防等部门意见。

    (2)、处理好连廊与相邻建筑之间的关系。

    (3)、连廊形式应与医院整体风格相协调。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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