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长风4C北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复函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办公室:

你办《关于核定普陀区长风4C北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的函》及有关图纸收悉。根据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普陀区长风4C北地块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一、  地块位置:云岭东路以南,泸定路以西,上海客车修理厂以东,4C南赢华国际以北。(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  规划用地性质及地块面积:商业、商务办公用地面积约8196平方米。另有防护绿地约2870平方米。(见附图,以实测为准)

三、  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比例:商业不大于30%,商务办公不小于70%。(具体以规划评估及规划执行为准)

四、  建设工程性质:商业、商务办公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  容积率:不大于2.5。

六、  绿地与景观:

  1、绿地率: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内集中绿地率不少于10%。

  2、景观:按开放式街区开展设计,建筑与周边绿化、景观相协调,结合地块周边绿地形成开放的景观系统。

  七、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八、   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九、  建筑后退地块边界要求: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十、  建筑高度及面宽要求: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高度不超过78.5米,同时该地块涉及虹桥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应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建筑面宽、高度路幅比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要求。

十一、   公共环境配置:

公共空间:在地块内设置一处小型绿化及广场,面积不小于860 平方米,位置宜近城市道路交叉口。且不得设置围墙,保障24 小时对外开放。(具体以规划评估和审定方案为准)

    公共通道:出让地块内增加一条公共通道,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宽度不小于6 米,长度不小于200 米。通道建议沿地块西侧和南侧布局,出入口分别设在云岭东路和泸定路,其具体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 小时向公众开放。(具体以规划评估为准)

十二、道路交通组织:

1、出入口设置。该地块东为城市次干路泸定路,北为城市次干路云岭东路。4C北地块内街坊道路主要出入口宜沿云岭东路设置。

2、停车位配置。机动车、自行车停车泊位配置需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地块内要留出足够的临时停车及回车场地,提供公共机动车停车位,并应征询区建管委意见。

十三、地块室外地坪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十四、功能业态和持有比例:

受让人持有商业、商务办公物业持续运营的比例应执行沪府办[2017]19 号文关要求,具体持有比例以产业部门回复意见为准。

十五、其他:

 1、开展城市设计,优化建筑布局和建筑形式,塑造城市景观、绿化水体,合理开发地下空间,依据评估配建开放公共空间。

 2、应为5A级办公楼宇,引领地区商务楼宇品质,设计、施工和运营符合长风地区“生态”、“绿色”的规划理念,商业建筑面积不应小单元分割,商办建筑应按相关规定持有,涉及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应征询应征询区建管委意见。

 3、应按规定开展规划评估。

    4、该地块确定土地受让人后,进入市规土局项目审批流程。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苏州河滨河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外环线) 普陀段局部调整》、《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涉及到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地名、人防、市政及公建配套等管理部门要求的,请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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