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长寿社区C060102单元F1-1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

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办公室:

普土招办2018〕1号《普陀区长寿社区C060102单元F1-1地块合体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及资料收悉。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长寿社区F1-1地块规划条件核定如下:

一、地块名称:长寿社区C060102单元F1-1地块。

二、地块位置:长寿路以南昌化路以东,新会路以北,西苏州路以西。

三、建设用地面积:约13419平方米,具体范围见附图,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办公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商务办公。

六、建设工程规模: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469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七、规划管理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5

2、建筑密度:不大于50%。

3、建筑限高: 100米。

4、绿地率: 15%。

5、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7、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不超过4.5米,办公楼门厅等按需要确定,以审定方案为准。

8、建筑退界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9、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10、建筑形态及景观控制要求:沿路景观与项目一体化设计,形成开放式街区,不设围墙。使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玻璃幕墙的型式,并予以注明。

11、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主出入口宜设于新会路,并应征询交警部门意见,合理设置机动车和人行出入口。

12、建设基地标高:高于相邻道路中心线标高0.3米以上。

八、其他设计要求:

1、地块临近地铁线路和站点,建筑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管理技术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地铁运营及施工的安全,并征询轨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2、在建的北横通道从地块内穿越,北横通道建设施工期需在地块内临时占地约3000平方米作为施工场地,还需在主线盾构工作井区域提供约2500平方米作为盾构拆除场地。建筑设计及建设应与北横通道衔接,地下空间和北横通道同步实施,项目内配建北横通道风塔(高度102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设于地下),上述以工程技术对接并审定方案为准。

3、按规定设置停车位,其中应提供向社会开放的社会停车位100个。应提供轨道交通站点非机动车地下临时存放空间。

4、地块须结合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5、根据地块土地出让前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要求,地块内应配建3500平方米社区级文化体育设施,宜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临街布置,独立出入口,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普陀区长寿社区C060101、C06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另应询交警、消防、环保、市容、卫生、绿化、民防、电力等部门意见。

本规划设计要求作为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规划设计要求即行失效。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内容应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并通知土地受让方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向我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