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甘泉路街道东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的决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甘泉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18080620758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及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定甘泉路街道东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规划条件(编号:沪普设(2018)CA31010720185898),并提出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甘泉路街道东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

二、 建设用地位置:东至宜川路、南至长新小区、西至长新小区、北至中星花苑小区。

三、 用地规划性质: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四、 建设工程性质:社区服务设施改扩建

五、 建设用地面积:1543.1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 建设规模:新增建筑面积527.4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七、 规划管理条件:

1、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现状建筑高度。

2、 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出入口宜设于宜川路。

3、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 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 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现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八、 其它设计要求

1、该项目原有建筑未办理产证,根据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和区发改委的项建书批复表,明确该项目主体为甘泉街道办事处。

2、我局已召开该项目规划执行意见征询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18-010),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将该项目所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修正为社区服务设施,并同意其根据功能完善需求增加建筑面积。

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公示,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 对原有建筑进行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检测并实施加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施工。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其它要求。其涉及消防、环保、卫生、绿化、交警、建设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请事先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予以落实。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六个月,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延续本规划条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由经市住建委审核批准勘测设计资格证书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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